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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松江區佘山鎮群眾地方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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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秀英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03月20日作出《附有違法建筑的不動產認定書》,現因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法律法規,向你公示通知送到使用場所《附有悖法古建筑的不要特定物介定書》,自行出本公示通知的時候起起,由二十八日,即當做送到使用場所。
輔助件:《附有悖法工程建筑的不動的同時產申報書》